符合条件的可免费旧证换新证
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多月时间,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其中,比较集中的一个意见,是希望将来出台的居住证立法,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方面,尽量通过网络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就近便民。
《条例(草案)》据此规定,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签注及凭证享受公共服务,都可以通过网络等便捷方式申请办理,也可以就近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居住证相关申请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已有证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深圳自2008年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目前全市已办理居住证2100万张,新的居住证条例实施后,此前已经办理的居住证如何妥善处理?《条例(草案)》在新、旧居住证过渡问题上作出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居住证,且符合本条例规定办证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本条例施行后十二个月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新证前,原有居住证继续有效;换领新证后,持证人在深居住时间连续计算;不申请换领或者申请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办证条件的,本条例施行十二个月后,原有居住证失效。
15日以内走亲访友可免登记
《条例(草案)》的另一项重点内容是,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强调“来深必登记”。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住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申报义务人,重点是出租屋业主。业主因离开特区、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委托他人作为房屋实际管理人,由房屋实际管理人作为申报义务人。
短期的走亲访友的活动或可避免登记程序,《条例(草案)》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未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