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下称《通告》),进一步放宽对新能源小汽车的指标申请条件。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通告》指出,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本次的放宽政策主要针对两类群体:
一是,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非深户籍人员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即可,不需要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需要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另外,通告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这句话的意思是,名下已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人员再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仍需满足“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通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