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签注条件、深圳市居住证申报条件
申领条件
1.同时符合: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18个月。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签注条件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1.同时符合:
●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8个月;
●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8个月。
2.继续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申办途径
1.“深圳居住证”;2.“深圳居住证”手机APP;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4.居住证受理点。
温馨提示:
1.“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尚未申报居住登记的学生家长,请及提醒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您的居住登记您的信息;已办理居住证的学生家长,请务必牢记居住证每年按时签注一次。
4.非深户籍家长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是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我市、报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的必要条件,请及时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