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31条的规定,持有证人可根据国家和特区的有关规定,申请汽车驾驶执照,办理汽车登记和检查手续的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和签字的职业技能训练补助金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的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葬礼服务补助金申请发行居住证和身份相关证明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证;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