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材料完备并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系统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3.公安机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相关条款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后的申请进行审核(秒批)。
4.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工本费。15个自然日内未缴费的终止办证流程,申请人缴费时间不计入整体承诺办理时限。
5.缴费后2个工作日签发居住证电子证照,业务办结。
6.送达:制证中心将制好的证件8个工作日内送至居住证窗口或邮局。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受理时确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证或由其选定的同城快递上门发证(收件人凭预留手机接收的取件码领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所属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公安机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相关条款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后的申请进行审核(秒批)。
4.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工本费。15个自然日内未缴费的终止办证流程,申请人缴费时间不计入整体承诺办理时限。
5.缴费后2个工作日签发居住证电子证照,业务办结。
6.制证中心将制好的证件8个工作日内送至居住证窗口或邮局。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受理时确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证或由其选定的同城快递上门发证(收件人凭预留手机接收的取件码领证)。
收费标准
居住证工本费20元/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8:00)
咨询地址:全市派出所及街道办居住证受理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