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正在2008年推出,成为在深圳生活工作必须具备的证件。外来工作者需要了解的信息如下:
1.办证主体
在深圳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户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在深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的非深户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三十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不适用办理居住证。
2.由谁来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所招聘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申办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被招(聘)用人员也可以自行申办。全日制办学机构为在本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统一申办居住证。其他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办。
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他人申办。
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应当自聘用或居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验居住登记证明或者居住证,并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其他人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验居住登记证明或者居住证。
3.向谁申办?
深圳市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申办人可到居住地受理点领取或者在网上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网址为:
4.申办条件是什么?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