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终止。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天内重新发行签字手续时,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到期后2个月,可以更新签证,超过有效期限的居住证到期,到期后2年的居住证需要重新处理。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签字。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实行一人一证制,由公安机关负责签发。《深圳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延期。《深圳市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