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可以多次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时间为1年。持证人需在期满前30日内到受理机构办理延续手续。
提醒: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请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