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居住证条例》,该条例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条例》就非深证市户籍人员来深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及权益保障等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居住证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研究论证,拟废止《暂行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废止《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
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