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流程
1、受理:
申请材料完备并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系统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
公安机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相关条款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后的申请进行审核。
3、审批:
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工本费。15日内未缴费的终止办证流程,申请人缴费时间不计入整体承诺办理时限。
4、办结:
缴费后2个工作日内居住证系统发送制证数据至制证中心,制证中心5个工作日内制证,业务办结。6.送达:制作好的证件1个工作日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请人可通过居住证窗口或同城快递领证,证件送达后流程结束。换领居住证的,发证时收回原居住证(同城快递发证的由邮递员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