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续签时间是前一次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十五日,表示续签的时间不能是在前一次居住证期满后申请,需要提前十五日向有关机关申请,不申请延期的,期满后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实行一人一证制,由公安机关负责签发。《深圳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延期。《深圳市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