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张先生一天去签注居住证,系统提示他需要签注前一年内在深圳最少要有240天以上的居住登记天数,而他现在累计居住登记天数还差20天。张先生一想,那再过20天自己应该就可以了签注了吧?!可过去好久好久还是不能签注,符合条件的居住登记天数就是不变,或者过一段才涨几天,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小编释疑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居住证系统计算申请人居住登记是否满足签注条件时,是计算申请当日开始、向前一年内(一般是天)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满八个月(系统简化为登记天数累计满240天)。也就是说每次申请签注时,计算居住登记可累计时段的起始和截至日期都不同哦。
举例说明
王先生2016年1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了居住登记,8月1日其离开深圳当天时居住登记被注销,2016年12月31日回到深圳后当天又重新申报了居住登记。在此情况下:
1.如果王先生2016年12月31日申请签注居住证,系统会自当天起自动计算其过去一年内(整个2016年)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累计满八个月,很明显王先生只有7个月的居住登记,不符合签注条件。
2.如果王先生2018年1月31日申请签注居住证,系统会自当天起自动计算其过去一年内(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累计满八个月,很明显王先生仍然只有7个月的居住登记,不符合条件。
大家可以看到,虽然王先生2018年1月31日第二次申请时新增了2018年1月的居住登记天数,但原本第一次2016年12月31日申请时纳入累计计算的2016年1月的居住登记天数这次未纳入统计了,这样的话新增了2018年一个月的居住登记天数,同时又减少了2016年一个月的居住登记天数,王先生的居住登记天数才会仍然没有变化,而且这种情况会一直持续到2018年8月1日(此时签注的居住登记计算范围为2016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日),从2018年8月2日起,每天会增加一天可累计的居住登记天数,同时移出统计范围的那天本来就没有居住登记,不会影响累计总数,这样一年内的累计有效居住登记天数就会增加一天,直到2018年8月27日就能满足签注条件。
此外,如果王先生2016年12月31日回到深圳后没有及时进行居住登记,那纳入统计的居住登记累计天数每天都会减少。
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以上情况只是举例说明一般情况,具体问题还需要根据自身居住登记情况具体分析,总之养成入住新住所后及时提醒申报义务人申报为自己和家人申报居住登记的好习惯,保持居住登记连续有效就没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