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保条件申请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以学历证明申请的,需已办理居住登记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注: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直接申领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学历认证哦!
学生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正在深圳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已在深圳市办理了居住登记
学历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