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2008年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受到外界好评,被认为是人口管理的一大进步,也是让外来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市共办理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
符合条件的深圳居住证持证人,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是租房补贴。
根据现行管理制度,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门挨家挨户地敲门登记,并由非深户籍人员作为申报人。而在条例草案中,将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也就是说,今后房东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
申报登记还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即时申报登记、7日内申报登记、30日内申报登记和定期申报登记四种,宾馆、酒店等须即时申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等须7日内申报,单位或者个人为非深户籍人员无偿提供居所30日以上的,应当在其入住之日起30日内、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居住时间不满30日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定期申报则是为未办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超过三个月的,除入住时申报登记外,应当自该非深户籍人员及其同住人入住之日起,每三个月申报一次居住登记信息,如为近亲属的,则可每六个月申报一次。非深户自购房屋的,除入住时申报登记外,也应每十二个月申报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在现行管理制度中,办理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而条例草案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切割开来。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制度,并设定了申领门槛: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2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不过,符合特区人才相关规定,或者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另外,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未如实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如实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也处500元罚款。旅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未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为非深户籍人员无偿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入住自购房屋的非深户籍人员,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这每年一签,有没有签证费,不申报的企业和业主罚的这笔钱请问用来做什么,难道又是在创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