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延期。有关深圳居住证有效期的更多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目前的《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实行一人一证制,由公安机关负责签发。《深圳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延期。《深圳市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注意:
备受关注的深圳人口政策重要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3月24日起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根据该“草案”的相关规定,深圳居住证制度即将把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切割分离,居住登记实行“全覆盖”,而居住证则自愿申请。这也意味着居住证将由“重登记”转为“重服务”,持证者或可申请公租房或租房补贴。
相关内容:
申办《深圳市居住证》还应当按如下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一)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二)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发给人才类居住证、海外人才类居住证;
(四)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
(五)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
(六)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