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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起正式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深圳居住证办理网站:网页链接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