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第一批办理深圳经济特区的小伙伴们,你们的居住证在今年4、5月份就要签注了,现在还不了解签注的相关情况?没关系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不签注的后果和签注时间限制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后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二、签注条件
签注相比新办证大幅降低了门槛,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三、签注方式
1.持证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
2.还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自助进行网上签注申请。
后续还会开通、手机APP等其他网络申请途径。
3.用人单位和学校可以为员工和学生代办签注,但需要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特别提示:在网上平台(网站、微信、手机APP)自助签注时需要使用认证过的居住证账号方可进行,持证人可以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进行账号认证,如果此前办证时已在居住证受理点预留了手机号,也可以在网络客户端通过手机号码直接进行自助账号认证哦!
为了您的居住证有效性保持连续,请您记得及时签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