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从深圳市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24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受到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截至4月24日的一个月内,内司委室共接到深圳市话500多人次,收到电子邮件200多封,市民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发表意见1000多人次,有关居住证条例草案的点击浏览量达29万多人次,目前已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
内司委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记者获悉,深圳市内司委拟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居住证办理条件拟大幅放宽。
办证三条件市民有看法
多数市民赞成提高居住证门槛,但对于居住证“门槛”怎样设置才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市民群众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针对个条件,有市民提出“合法稳定职业”如何认定?是凭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还是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希望进一步明确。还有市民认为,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
针对第二个条件,有市民提出,自己住的是小产权房,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是不是就办不了证了?还有市民提出,自己租住的是农民房,也没签书面合同,这类情况如何提供居住证明?有市民则称,既然规定市民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其实就有了在深居住的记录,还有没有必要另外提供居所证明?
针对第三个条件,有市民提出,很多人是跨省、市在深圳分公司工作,是在内地参加社保的,由总公司统一交纳,尤其是大型央企;此外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等,这些人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由于没有参加或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希望能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办证条件。还有市民提出第三个办证条件中提及的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是要求各种险都参加,还是参加其中一项即可?
条件拟放宽流程可简化
记者获悉,针对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圳市内司委拟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参加了其中一种社保就表明在深工作,与参加多种社保享受退休待遇区别开来);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此外,鉴于深圳的社保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已于今年4月投入使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可共享社保信息,参保人和参保单位信息可在线打印、查询、验证和比对,拟根据市民意见,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有在深圳市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据介绍,市民可以通过网络等便捷方式提出办证申请并传送本人数码照片,公安部门经后台核对申请人的社保记录和居住登记记录,符合条件的,就制作证件,并通知市民来领证或者通过邮政快递将证件送达市民。这样能简化办证流程。
对于自由职业者、异地参保但在深工作人员、在深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等一些特殊群体的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问题,则拟考虑在条例草案中进行原则性规定,由深圳市公安局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时予以细化、明确。
居住证签注或可网上申办
居住证签注,是条例草案新设的一项制度。针对这一制度,市民群众在征求意见时有担心有疑惑:担心是,每年要签注,这个量太大,会不会要排长队?疑惑是,签注到底怎么办理?是持证人主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还是由后台系统直接核对信息,系统自动签注?有市民建议,可以采取每年一次网上签注与三年一次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来办理签注,而且签注的手续越简单越好。还有市民提出,居住证签注能否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年限?
内司委研究认为,总的考虑是拟规定持证人网上申请,公安机关根据在网上查核的社保记录和居住登记记录,通过后台系统直接自动签注,尽量减少麻烦,方便群众。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市民群众希望条例出台的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司委已同市公安局研究,建议他们抓紧起草,具体实施细则要与居住证条例同步出台、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