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定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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