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新居住证条例对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进行了新的规定。
深圳居住证办理机构
深圳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
办理网点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