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过期了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进行续期,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满的使用功能终止。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