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我相信所有住在深圳的朋友都很熟悉深圳的居住证,这张小卡关系到我们在深圳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办理居住证后,人们往往会丢失或损坏居住证,居住证自然需要更新和续签。然而,在这个时候,深圳的许多小伙伴会感到困惑。居住证续签或续延时签注日期应该如何计算?
深圳的居住证每年背书一次。在申请新的居留证后,深圳人应在居留证签发之日起每年年底前60天内申请居留证签注。逾期未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相关功能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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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补办的证件签发日期和旧证不同,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日期来签注呢?
其实每张居住证的发放日期都是居住证通过公安部门审核的日期。因此,如果一个人在换发或续发之前和之后申请了多次居住证,每一次居住证的发放日期是不同的。居住证从发放之日起每年签注一次只是原则性的声明,实际上有更详细的要求。
例如:
李女士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出具证明。如果一年后需要继续使用,应在2018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背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女士在2018年的某一天因证件损坏或丢失而获得新的居住证,尽管新的深圳居住证的发放日期发生了变化,但该证件的签注期限不受影响。因此,李女士仍应在每年的前60天内,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