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暂住证为纸质的本本。
证件内页的注意事项里明确“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暂住证曾是进入特区的有效证件。
晶报讯(记者杨志敏)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在深圳实施了25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废止宣告终结。从8月1日起,深圳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市民已办的暂住证则在有效期内享受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受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汤锦森、李华楠、唐杰、周光明和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审议了《市政府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专项工作报告》。尤其引人关注的是,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由此在深圳实施了25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的《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民已办暂住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受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新闻背景
暂住证25年特区内外曾有别
今年8月1日,暂住证制度就要正式“退役”了。那些自1983年以来曾经融入市民生活的暂住证也将成为历史。
暂住证曾有相当“含金量”
特区建立之初,就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人才纷纷涌入深圳,很多人没办任何手续就来“闯特区”。直到1983年,作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一种管理手段,深圳开始制定部门规章,实施暂住证管理制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副处长黄汉粦从1987年来深开始,就一直与暂住证打交道。他告诉记者,暂住证诞生之初是一个绿色的本子,后来封面换成枣红色。1996年后,暂住证升级为卡式,卡内有芯片记录用工信息等。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5年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暂住证在深圳具有相当的“含金量”:暂住证不但是进入特区内外的有效证件,还可以凭证申请工商营业执照、驾驶证照、出国出境证件、申领新购汽车号牌,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司法公证、税务登记等。
暂住证费用依法应由企业交
黄汉粦说,暂住证从一开始就分两种: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和深圳市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劳务暂住证是有工作单位的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的,其它人员则申办非劳务暂住证。两种暂住证的最长期限都是两年,申办人员也可选择办理一年期限的。
“当时许多打工者不知道的是,办理暂住证的费用其实是向用人单位收取的。”黄汉粦说,当时规定的申办程序是“先用工后暂住”,由用人单位提出办证申请并缴纳费用,许多企业把这项费用转嫁到打工者身上,而一些企业以免费办理暂住证来吸引打工者。
作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手段,公安部门对暂住证的查验自然是特别严格的。1989年就来深圳务工的吕爱告诉记者,为了应对公安部门的随时查验,“我们都是随身携带的,就连出门不远买个东西都会带着。”
暂住证在特区外限量办理
按照规定,来深圳居留7天以上就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满两个月以上就要申办暂住证。然而有趣的是,暂住证的办理是特区内外有别的。
“暂住证在特区外是‘限量发行’的。”黄汉粦向记者讲起了这个有趣的细节。当时宝安、龙岗两个区的暂住人员主要办的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暂住证》:“那是种纸质的证件,办证费只要5元,但这种证件不能作为进入特区内的凭证。”由此在特区外,特区暂住证会被认作是“身份的象征”,因为普通务工人员是办不到的,“只有那些管理人员才能办理,因为他们需要经常进出特区。”
办一个证捆绑收费二三百元
在这20多年间,令黄汉粦印象最深的是办理暂住证费用的多次变化。黄汉粦回忆说,一开始办暂住证时要收的费用包括流动人口管理费、使用外来劳务工调配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费等。
“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各种名目的费用负担确实挺重。”黄汉粦说,后来到1990年市政府规定实行“捆绑收费”:每人每年一共收取300元的暂住人员管理费,此外其它收费一律取消,该费用同时作为“城市增容费”一项来收取,由财政局在各办证点统一收费。该费用一直实施到2001年底。
有趣的是,当时特区暂住证在特区外是限量发行,可办理费用却比特区内低,而且宝安和龙岗两个区都不一样,特区内办证每人每年300元,宝安区是每人每年240元,龙岗区则是260元。
国家核准办证收费15元
2002年,深圳掀起了一场“暂住证风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外来人口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收费的文件,市政府曾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暂住人员管理费,但停止收费后的暂住证办理“停办了一天”。
停收费用一个多月后的2002年2月10日,市政府再次下发通知,规定暂住证收费只能按月收取,每月25元,经缴款人同意最多可收2个月的费用。“其实就是办证时收5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和20元工本费,”黄汉粦说。但后来实施没多久该规定又叫停,“一年内变化了好几次。”
最终2002年5月初,国家计委核准深圳市暂住证成本价为15元,深圳公安、劳动等7部门联合发文宣布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
换证期连夜排队办证
1983年实施之初,暂住证的有效期等细节规定给人们造成了很大不便。黄汉粦说,那时一年期暂住证有效期都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就12月初办证,有效期也是到12月31日为止”,这导致每年年底,人们都连夜排队,办理下一年度的暂住证,“办证大厅就挤得满满的。”
1991年,暂住证有效期调整为每年的4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不过,这种调整效果并不好。”黄汉粦笑着说,相同的问题还是存在,只不过办证的高峰期从年底转到了三四月份。
到了1998年,在各部门的群策群力下,暂住证的有效期开始了顺延式的方式:“就是暂住证什么时候办,有效期就从什么时候开始算。”黄汉粦说,这样才改变了人们连夜排队办证的情景。
香港回归年办证最“疯狂”
在记者想象中,办证最高峰的年度应是办理的第一年之类的。然而,黄汉粦给出的答案却是1997年,这令记者很好奇。原来,1997年,香港回归,进入深圳经济特区的人数也要限制。黄汉粦告诉记者,那年特区边防证办理也限量办理,周边几个城市的人持边防证也进不来深圳,暂住证愈发凸显出重要性,结果就是劳动局办证大厅“天天挤爆”,一年下来办了300多万份暂住证。
“此外,2002年的办理量也很多”黄汉粦说,那年是由于办理费用减少的缘故。而从2003年开始,由于相关部门对暂住证的查验不再那么严格,进入深圳的查验也松了,暂住证的办理量就每年都在下降了。
晶报记者吴思静/文、图
□暂住证大事记
1983年暂住证制度开始实施。
1990年至2001年暂住证实行捆绑收费,特区内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但特区外宝安区为240元,龙岗区260元。
1995年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2002年暂住证收费经多次调整,最终定为每年15元。
2008年暂住证制度在深圳被居住证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