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解树森)6月1日,我市旧版居住证将失效,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及时更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5年6月1日当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可继续使用一年,并将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
据介绍,持有新版居住证可享受在深申领驾驶证、港澳通行证等证件,还可享受医疗、教育、社会救助等多项权益。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或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与此同时,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自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
深圳警方提醒,符合条件的仍没有更换新证的应及时更新,目前我市居住证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或“深圳居住证”手机APP,提交办证资料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办证人和身份证的两张照片,通过实名认证就能通过快递服务直接领取证件,办理全程不需要到受理点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