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5月1日起,广东居住证持有人要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部门申办,无须跑回户籍地。
广东在2015年10月推出惠民措施,规定省内户籍居民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可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而从今年5月1日起,这项惠民措施将不限于省内户籍,广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届时,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将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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