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流动人口只要持临时居住证,也能在杭州办驾照。
3月1日,杭州市政府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印发了《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年满16周岁可申领临时居住证
《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的流动人口。
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按居住时间长短分为临时居住和居住两类,并可申领对应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为: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人只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公安机关会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就较多了,具体如下: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要同时符合。
另外,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持临时证人员可在杭申请办理驾驶证
持两种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先说《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这张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以及政府部门组织多种培训;
在技术职称的评定、劳动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转移,省内转移的,转移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跨省转移的,转移资金中应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其随行的7周岁以下子女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免疫服务权利,可免费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符合政策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免费教育权利;
已婚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驾驶证及本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摩托车除外)。
持居住证人员离杭可一次性拿出公积金
再说《浙江省居住证》,持有这种证件的流动人口,在享受临时证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另外六大待遇: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号)中明确的相关待遇;
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试行办法还补充,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的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