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持证人10余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增设了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证须提交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重设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增加居住证持证人依法享有义务教育、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10余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充实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内容:增加规定对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篡改居住证信息的两种行为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