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申领条件:已在本市内办理过居住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的。
办理材料: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住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制证、发放等流程与居住证申领流程一样。办理换领居住证时,需归还原居住证。
收费标准: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办事地址及联系电话详情请点击
投诉电话: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