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办流程
申请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申请人凭回执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流程
1、用人单位凭单位证照到暂住所辖地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2、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指导申办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粘贴照片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准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24小时内将《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报送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进行审核,并报公安机关制证。
(三)遗失、变更和补办流程
《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要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变更后在同一县(市、区)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应当及时到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变更住址,居住地址变更后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在七日内到原申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申请补办。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