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住证开始办理签注啦!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功能中止!
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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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我市首批发放的居住证将于2017年12月中旬到期,已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办理签注,警方已开通网上、网下多种渠道方便群众办理。警方提醒市民,请留意居住证期限,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
自2016年12月1日
我省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
截至2017年11月27日
全市共办理居住证
138.5万余人
占全省办证总数比例
75.8%
市民已领取居住证
126万余张
警方提醒
首批发放居住证到期的
仅有张!
小伙伴们
不要紧张!
可安排好时间进行办理~~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居住证擦写,更新有效期限。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只是将新的签注日期和地址打印在卡体上。签注和擦写办理均不收费。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我市警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网上网下多种便利途径供群众就近办理。
除全市88个居住证受理点外,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网站、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签注。签注通过后,申请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写业务。
好消息!12月初,全市“e政务”便民服务站均可自助办理居住证擦写业务!方便您就近办理~~
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咨询电话:059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居住证签注及擦写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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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申请
办理对象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途径
(1)在“i厦门”网上签注申请
(2)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3)居住证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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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擦写办理
办理条件
接到签注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持居住证和签注成功截图证明,方可办理。
办理途径
(1)居住证受理点
(2)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地址
全市居住证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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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应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
2、提供持证人本人的居住证;
3、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4、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办人关系、申办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
提醒:
签注地址发生变化的,要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来源:厦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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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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