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
(五)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六)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二、申报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内页复印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
1、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经肥西县或肥西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肥西县或肥西县人社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4、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须提供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我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入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证明;
5、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自有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须经房管部门备案)、拆迁还原(安置)协议、赠予公证书、继承公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租赁房屋,当事人须提供承租人与房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人、房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出证原件;
(3)借住亲友房屋,须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亲友房产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厂矿、企业单位宿舍,须提供单位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
6、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提交符合落户条件的证明。
(四)对于以上申报材料中,凡是需要申报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派出所民警在受理时要当场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申办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派出所民警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办证条件的,录入《安徽省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出《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将领取凭证联交给申请人,同时打印《肥西县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报所领导审核。
(二)审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县局审批。
(三)审批、签发和制证
分、县、市公安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上传市局制证,市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验证、发证
分、县、市公安局领证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市局居住证办公室读卡验证,证件合格的,办理领证手续。
(五)归档
对已办结的居住证有关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居住证审批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肥西县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及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批的分县市局进行整理归档;《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负责受理的派出所进行整理归档。
四、办理时限
对申领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所需的补充材料,并在申领材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五、申办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