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
1.房屋租赁
2.劳动社保
3.计划生育
4.教育
5.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二、有深圳居住证的人员的权益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3.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4.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
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6.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
7.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8.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1、已满16周岁并在深圳市居住30天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此外,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2、取得《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后符合《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之一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直接转为《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后,持证人再次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经申请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恢复相关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