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