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深圳公布办理居住证条件减为两个: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2014年5月6日,深圳公布办理居住证条件减为两个: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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