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满足了办理条件那如何去申请呢?
申请方式
只要满足居住证申请条件
1.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办居住证受理点现场办理;
2.在门户网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市公安局)或微信(深圳公安、深圳居住证、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