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居住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可享受以下市民待遇:
子女教育: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比如,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出入境业务: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
车辆及驾照: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人才引进入户: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持证一年加一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老人优待: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
社会保险:享受持证人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保险赔付: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看病就医:享受与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检查及子女计划基础疫苗接种。
房屋租赁: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务工就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社会管理: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