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居住证最新政策法规于6月1日施行
一、办理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新居住证办理过程如下:
1.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2.申请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辖区(深圳各区街道办或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办或深圳社区工作站---因地域辖区不同,去办理的部门有所差异)办理居住登记--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取得房屋编码。
3.然后网上申请,登陆注:去公安局一般也会让你回去自己网上登记)
登陆后右侧有一个登陆窗口,选择“居住证/签注申办”选下方“立即注册”
注册成功,选择居住证/签注申办然后再输入帐号和密码登陆
登陆后,右侧有2个选择:一是申请居住证;一是签注
选择”申请居住证“,进入后是一个表格,按要求填表提交。
(填表格时在数码回执哪里输入照片数码回执编号,系统将自动上传数码回执信息和照片)
注:1.新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
2.因需满足”办理条件“,即登记后居住满12个月、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后才能领到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