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其中现居住地址及房屋地址信息编码一栏的数据,需先到现居住地出租屋管理部门进行居住登记获得)。
(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四)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的配偶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个人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全日制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四、收费标准:
办理居住证收取工本费20元,初次申领居住证工本费由政府和申请人各承担一半(10元)。因遗失、损坏等补领、换居住证由申请人承担工本费。居住证延期、居住证类型转换不收费。
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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