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二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10年的那种,不是有效期半年的那种临时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第二接待大厅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统建楼4栋2楼(罗湖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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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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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
咨询电话:、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官上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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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39号(冠城世家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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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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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牛山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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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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