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大深圳的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需要签注一次,各位小伙伴在新办理了居住证后,应该从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期限没有申请办理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的相关功能中止。
那么,如果你错过了签注时间,居住证被中止了使用功能后,应该怎么办呢?
不用慌,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补办签注的,但在你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时,就要从补办签注之日算起了,之后还是要在每满一年前60天内申办签注的。
例如:
张女士新办理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签发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如果一年后还需要使用,按照规定,张女士应该在一年内的前60天,也就是在2018年11月2日~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
如果张女士在2018年11月2日~12月31日之间没有申办签注,那么张女士的居住证就会在2019年1月1日被中止使用功能。在及时补办签注后,假设证件是在2019年2月1日恢复使用功能的,那么张女士下一次的签注时间就是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1日。
第一种,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居住证】-【签注管理】-【办理签注】,就可以进行网上签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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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到受理点进行签注。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签注的小伙伴,应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过初步核对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将会受理申请然后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也会即时告知理由。
第三种,通过进行签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