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0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施行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迅速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做好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截至2016年5月底,全市59个街道办事处、各区(新区)公安分局的116个派出所均已设立居住证受理点,642个社区均已设立居住登记受理点;上线运行居住证信息系统,开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站、“深圳居住证”手机APP、“深圳居住证”等多条互联网自助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业务渠道;全市累计办理居住证202.11万张;全市出租屋(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租赁房屋)、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住宅类居所等的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共计772万人次,旅馆业单位、时(日)租出租屋(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租赁房屋)及其他类型须即时申报场所的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共计6919万人次。
(一)提高认识,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摆在突出位置。
一是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作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于2015年5月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作为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部署、重点推进。2015年以来,许勤市长先后3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居住证信息系统建设、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等进行全面部署;先后5次就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贯彻《条例》等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艾学峰、刘庆生、徐安良副市长等市领导也多次开会听取户籍制度改革和《条例》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完善规划和政策,为《条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出台《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对居住登记申报与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及签注等具体事项进行全面、系统规范,与《条例》同步实施,确保《条例》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市、区政府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分别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度计划,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督查督办到位。积极推进市人口管理“1+5”文件修订,将《条例》有关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持证人权益保障等规定和要求纳入新修订的市人口管理文件中。
(二)加强培训和普法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100多场,参加培训人数超过3万人次。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制订《条例》及配套规定普法宣传方案,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司法局、住房建设局、法制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等24个单位组成的普法宣传联席会议,全方位推动普法宣传工作。深入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召开座谈会、宣讲会、说明会,全面宣传《条例》,讲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业务;在各区人流密集区域定期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提醒非深户籍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共派发、张贴《条例》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温馨提示200余万份;制作8辑公益广告,在全市各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地铁公交移动媒体上投放;协调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20多期,主动策划4次电台访谈节目,3次网上在线互动节目;利用政府部门微博平台发布居住证宣传信息22期;通过“深圳居住证”推送宣传信息100余期,关注群众近百万,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此外,设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电话,共接听市民电话咨询14万次。
(三)全面实施居住登记制度,夯实人口管理基础。
一是多部门联动,形成居住登记工作合力。《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为我市创新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市政府将居住登记作为创新人口管理、完善居住证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订出台全面推进居住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确定工作时限,提出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全市推进居住登记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以公安、综治部门为主体,卫生计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违法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合力推进居住登记工作;组织基层民警、综治部门网格员开展为期8个月的居住登记专项行动,上门派发书面通知、宣传讲解业务办理事项,提醒、督促出租屋业主、经营服务场所经营者等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市、区、街三级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建设以及综治部门网格员队伍建设,为扎实推进居住登记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强化考核、核查,扎实推进居住登记工作。将居住登记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范畴,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实施居住登记常态化抽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居住登记工作存在的不足,抽查人数占流动人口总量的十分之一。完成综治部门基层网格员手持移动终端软件开发,实现居住登记业务移动办理。为出租屋业主、经营服务场所经营者等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提供上门开设“居住登记网络申报账号”等服务,方便其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业务。截至2016年5月底,已开设申报账号35万余个。
三是加强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制定居住登记执法指引,加强对基层民警、综治部门网格员的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截至2016年5月底,共开展16场执法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同时定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查、严处违反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截至2016年5月底,共开展20余次专项执法行动,处罚违反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5568宗,并组织媒体加大对执法专项行动的报道力度,强化执法宣传,增强市民的守法意识。
(四)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
制定出台《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市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工作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公安局、法制办以及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残联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供需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和调整工作,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工作。在义务教育方面,全市公办学校55%以上的学位用于安排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读,对未能安排在公办学校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实行政府购买学位的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受公平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截至目前,受益非深户籍学生超过50万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专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截至目前,超过80万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上述补贴;所有非深户籍员工均享有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在社会保险方面,在深就业居住证持有人,政策上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公共卫生方面,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在内的全体非深户籍人员均可免费享受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基本药物补助等公共卫生服务。在民政、计生、文体等方面,对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在内的所有非深户籍人员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提供免费计生药具、查验等服务,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及体育场馆,免费提供全民健身服务。65周岁以上的非深户籍老人凭居住登记信息即可办理暂住老人免费乘车证,截至目前,共为3.5万名非深户籍老人办理免费乘车证。与此同时,居住证持有人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办普通护照、申请开具与身份相关证明等方面,享受相关权益。此外,正在对持有居住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的入户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五)建设居住证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业务受理平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
一是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建设居住证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业务受理平台。按照《条例》有关“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规定,建设居住证信息系统,并将该系统与人力资源保障、教育、综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业务一站式受理、申报事项网上审核校验、全业务流程无纸化和自动化;在互联网开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站、“深圳居住证”手机APP、“深圳居住证”等多条网络办事渠道,供市民自助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推出网上办证“直通车”、邮寄发证等便民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截至2016年5月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站累计访问量约2.3亿次,“深圳居住证”手机APP和“深圳居住证”访问量累计超过900万次;通过网络办事渠道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八成以上。
二是逐步拓展系统功能,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依托市电子政务交换平台,逐步拓展居住证信息系统功能,主动将其信息和数据与市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公安交警、邮政等22个部门共享,为相关部门受理业务申请、审核申报事项提供数据支撑,减少市民重复提供有关信息的情况,促进政府整体办事效率提升。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服务,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组建由80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保障团队,全天候保障居住证信息系统运行,同时开通技术支持热线,设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QQ服务群50多个,为基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及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帮助其解决相关业务办理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条例》实施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条例》确立的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制度,是我市强化人口信息采集、加强人口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一年来,该项制度实施情况良好。但出租屋业主、经营服务场所经营者等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的意识和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目前居住证信息系统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站运行总体良好,但在访问高峰时段,运行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普法宣传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市民喜闻乐见、易听易懂的宣传形式不多,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市政府将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一是加强检查和执法,做实、做细居住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民警、综治部门网格员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健全居住登记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核查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违反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促进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自觉履行自主申报义务,进一步提升居住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优化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全面做好居住证信息系统及相关网络平台的运维保障,大力推进系统功能优化,增强系统兼容性和稳定性,强化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系统运行速度,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网上办事服务。三是强化宣传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内涵,制作一批更加通俗易懂的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宣传动画片,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地铁公交移动媒体等渠道加大投放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长期不懈地做好《条例》及配套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四是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供需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城市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