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警方强调,如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深圳居住证”
和咨询电话(临时):,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警方提醒市民,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今天起,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因此市民不用蜂拥前往办理。
警方强调,“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目前,持有居住证入深户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