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市旧版居住证将失效,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及时更新。
6月1日深圳旧居住证失效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5年6月1日当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可继续使用一年,并将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
据介绍,持有新版居住证可享受在深申领驾驶证、港澳通行证等证件,还可享受、教育、社会救助等多项权益。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或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与此同时,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自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快从这2途径办理新居住证
深圳警方提醒,符合条件的仍没有更换新证的应及时更新,目前我市居住证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或“深圳居住证”APP,提交办证资料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办证人和身份证的两张照片,通过实名认证就能通过服务直接领取证件,办理全程不需要到受理点现场。
另外,市民也可以直接到受理点现场进行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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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居住证的适用人群?
根据居住证条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1、特区人才引进规定;2、在深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3、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条件。
居住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答:简而言之,谁直接提供居所的,谁就是申报义务人。具体如下:非深户籍人员房屋居住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网上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注意: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客服系统于2016年5月8号进行扩容调整,原咨询电话现调整为:
一、系统操作、报障技术支持电话:(周一至周日8:00-22:00)
二、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