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第一种: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后,按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3)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第二种: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办理;
第三种: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领取流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
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居住证办理地点、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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