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人员是否可以入户?据省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透露,这次改革,省公安厅跟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
户口登记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之一,不应该随意设立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这种精神其实也一直体现在公共政策层面。譬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与原省计生委于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也明确,“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据黄成龙介绍,一直以来,各部门都是如此操作,只是百姓配合度不够。
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做法剥离,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重申“不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正体现了这一改革宏旨,应该点赞。必须明确的是,将超生落户与罚款脱钩,并非表明超生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计生政策,一方面要公众遵守基本国策,配合有关部门,自觉缴纳应缴抚养费。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政策转身,公众也当尽公民责任;另一方面,对征收部门、征收办法提出更高要求。有法律人士指出,行政征收困难,可以回归到法治轨道——如果逾期不交纳,则由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