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是指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籍簿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籍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