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从1月31日起,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不再受理群众因丢失、损坏补办居民身份证申请。广大群众要办理丢失、损坏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据了解,随着身份证管理工作的发展,特别是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开展后,按照公安部要求,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必须登记指纹信息。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在技术上不能登记指纹信息,公安厅直接受理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在工作流程上也不符合公安部要求,不利于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也影响了全区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经研究,自治区公安厅决定撤销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大厅不再受理群众因丢失、损坏补办居民身份证申请。
文/本报记者陈瑛楠
通讯员陆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