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39.48万元,等了8年,等来的却是两套没有防盗门的房子……深圳的孙先生在巴马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他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开发商上诉。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业主:新房没装防盗门
从孙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两套“新房”都位于一楼,一个是101,一个是102,入户门都是玻璃推拉门。视频中,其他房屋都配有入户防盗门。
孙先生说,2007年,他跟团到巴马旅游时,在当地一个叫“印象巴马”的楼盘购买了两套房子,打算给父亲养生和治病。2011年,孙先生交完两套房的全款,共计39.48万元。
因为房子迟迟没有动静,孙先生曾想退房,未果。直到2015年1月,开发商广西巴马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和他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孙先生以每平方米4179.55元的单价,购买6号楼两间分别为47.23平方米和45.49平方米的单间。合同还约定,住宅入户采用国内著名品牌高级防盗门;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开发商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交房。
2019年7月,开发商才通知孙先生收房。当孙先生赶到巴马时,一看就傻眼了:两套房都没有正规商品房所配备的防盗门,只配有一道玻璃推拉门。他拒绝收房。
涉事楼盘。受访者提供
新房没有入户防盗门,只是一道玻璃推拉门。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房屋达到交房条件
今年1月7日,孙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赔偿他利息损失近13万元。
3月24日,该案一审公开审理。开发商称,孙先生在买房时已经知道合同条款,也知道该公司在售楼部的公示。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有房屋平面图,规定了房屋的布局等。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根据该项目在规划局报规的相关图纸和文件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完成后交付给孙先生。他们是按图施工,未做任何更改,已达到交房条件。孙先生所说的未达到交房条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外,该房屋已通过自检,是孙先生拒绝收房。就算该房屋具有瑕疵,购房人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其他房屋装有入户防盗门。受访者供图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两套房的入户大门安装国内著名品牌高级防盗门,但是至该案开庭审理前都没有安装。而且,两套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该楼盘也未建设好消防通道。此外,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尽管在双方的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第91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要求,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退房权利。”但是,这两份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属于“免除本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对孙先生不具有约束力。
另外,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今已近5年,开发商还是无法交房,该房并非只是存在瑕疵。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院认为同样显失公平。
4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除了退还购房款,还要以房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孙先生。开发商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0日,该案在河池市中院二审,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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