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落户深圳政策

法律分析: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4.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落户深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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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

  4.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5.被投靠人属集体户(含代管户)人员,须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房产立户后办理随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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