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样本)。
②本人户口簿。
③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房产证。
注意:如房产为直系父母名下,需提供同意迁入证明;如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公共集体户者须提供《落户集体户承诺书》,且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
④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如属于劳务派遣,须提供派遣合同;如属于代缴社保,须提供代理协议或合同(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必须是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⑤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类入编证明材料。
⑥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⑦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书